言論自由一定要有,陷人受害一定要罰,是否會混淆?
網路言論=個人行為=家教涵養=法律證據=人生紀錄!
匿不匿名、暗指某人,都跑不掉,凡走過必留下痕跡!
傷害的不只是他人,不是不報,時候未到!
網路毀謗可定罪至15年,不可不慎!
網路霸凌=
一群時間充裕的網路愛好者,
藉由一個攻擊目標,集體抒發、相互取暖的行為。
大多維持不久
(被下一個較夯的目標取代)
大多集中少數熱衷者
(說來說去,其實只有少數甚至1人在自導自演)
愛好者行為一致性
(喜歡網路攻擊他人者,必然到處點火,已經成為慣性行為)
愛好者其來有自
(不得意or自負or忌妒目標or行銷自己or自閉無聊)
被攻擊者事出有因
(公眾人物or吃香喝辣or目中無人or年少得意)
攻擊訴求如出一轍
(受害者or弱勢者or正義者or關懷者)
事實已經不重要
(一邊急於同情弱勢、一邊妖魔化受攻擊者、強勢要求回應,不願冷靜判斷)
參與者多被心理綁架
(共同愛好or友好關係or利益團體or感同身受)
按讚不等於支持
(聽到了or不反對or辛苦了or按錯了or不按歹勢)
大多數發動者皆以偏概全=必然形成毀謗罪
大多數參與者都不了解實況=發言可能變成共犯
大多數言論皆過度情緒化=容易形成群眾盲目
大多數受害者皆自投羅網=滿足觀眾看好戲心理
1.發動者
真的受害者
(請拿出膽識訴諸正常管道)
別有用心者
(請拿出良心想像可能後果)
2.推波助瀾者
不該按讚者
(請控制一下你的行為能力)
隨波起舞者
(請發揮一下你的判斷能力)
藉機得利者
(請另外開闢你的自我舞台)
3.尚是旁觀者
真的正義者
(請忍住不要無謂犧牲)
覺得無聊者
(請忍住不要隨便按讚)
公權力版主
(請記住不要逃避職責)
4.被霸凌者
真的犯錯者
(請私下立即認錯)
無辜中箭者
(請不看不聽不想)
(缺乏明確意義/似是而非/情緒化)
我建議
好可怕喔
真是惡劣
我支持你
不要逃避
他真得這樣
後續狀況呢
這太荒謬了
不要放過他
犯錯就該道歉
1.政府該要介入
(不要讓人民動用私刑)
2.加害者要深思
(攻擊行為會養成慣性)
3.共犯者要小心
(檢察自己大腦的能力)
4.受害者要省思
(受不受害只在一念間)